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01 00:00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营口市-公办-农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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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学校全称: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镇育才里76-0号

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 办学层次:高职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6.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0.6万平方米(约合1358.1亩);生均占地面积60.2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8平方米;生师比17.7:1;专任教师452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143.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287.3元;图书77.7万册,生均图书51.1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分为6人间和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围绕我院“双高”建设,优先考虑高水平建设的五大专业群,做强“一产”、做稳“二产”、做大“三产”专业;改造升级做精传统农业类专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合作共办新兴农业装备类专业,适应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做大现代服务业类专业,实现专业与产业的有效对接。计划规模与专业影响力、师资力量、实践教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就业率相适应。

学院招生计划不做预留。

2.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我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男女生比例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我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我院专业设置及学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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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费如有变动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见“三、专业设置”表中列明。住宿费标准6人间1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公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我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学院设综合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合作企业在校设立奖助学金。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助学贷款:家庭贫困的同学可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学费减免:学院对孤儿大学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43号)要求,减免其学费和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说明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考生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优先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的考生不予退档。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我院按物理学、历史学科类分别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学院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省招生办投档结果不设专业分数极差,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高考总分(文化课总分与政策加分总和)相同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择优录取;当三科总分相同时,文史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理工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7-7020038(兼传真) 7022166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lnnzy.ln.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lnnzy.l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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