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20号)精神,我校2026年继续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二、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五、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插班生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1.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于2025年秋季入学的在籍在校并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的一年级优秀本科学生(艺术类、体育类、定向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新疆西藏高中班、民族班计划、中本贯通、港澳台侨生等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除外)。
2.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课程成绩以首次考核成绩计算,无重修或补考记录),且报名和录取时大一平均绩点达到3.0及以上(以满绩点4.0为标准)。如满绩点为其他标准,绩点核算后须对应成绩≥80分。
3.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生源省份同科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新疆、西藏地区不低于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上海市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录取专业在秋季高考中安排招生计划,且此专业秋考录取最低分高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控制线,可报考我校插班生;如春考录取专业在秋考中未安排招生计划,则需所在院校在秋考录取批次中专业录取最低分均需高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控制线,可报考我校插班生。
5.无违纪违规记录,并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按照上海市教委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
六、招生专业以及计划
招生计划为22名,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备注 |
法学 | 9 | 录取到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3个法学院进行培养,其中经济法学院3人,国际法学院3人,刑事法学院3人 |
社会学 | 5 | |
社会政策 | 4 | |
社会工作 | 4 |
七、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5月8日—5月12日
报名方法:考生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cbs.fudan.edu.cn,办理报名手续,并上传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并确保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上传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报名表(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院系盖章无效);
3.本人一年级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院系盖章无效);
4.所在学校出具的《2025年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须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馆公章。院系盖章无效);
5.所在学校出具的满绩点证明;若所在学校成绩结果状况呈现的是等第而不是绩点,也需所在学校说明个人绩点情况或等第核算后对应成绩≥80分的证明。若满绩点为4.0以外的其他标准,同时须说明绩点核算后对应成绩≥80分的绩点分数(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院系盖章无效)。
我校将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且报名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并关注资格审核结果(学校不再单独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考试当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
(二)考试
1.考试方式为笔试,总分为250分。科目为大学语文(总分100分)、大学英语(总分100分)、法律基础(总分50分)。
2.考试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星期六)。具体考试地点及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参考书目
大学语文(徐中玉、齐森华、谭帆主编《大学语文》,第11版);
法律基础(吴祖谋、李双元主编《法学概论》,第14版;相关法律条文如有变动的,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比较。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做相应的调剂录取,不再与考生联络。
(二)录取程序
1.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2.录取:拟录取考生务必于9月将本人大一学年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原件(需学籍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及《2025年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须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馆公章)提交我校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发放华东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凡成绩单中有不及格科目、成绩绩点未达到我校规定要求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插班生正式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按“插班生”途径升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1200元/人/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3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
插班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监督电话021-57090496。
十四、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