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5 11:13 广西警察学院 评论
广西警察学院
广西南宁市-公办-政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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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院校标识码4145013520。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自治区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警察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招生工作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本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设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员由纪委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制定的招生监督和纪律相关制度进行审核;对招生考试、面试和录取工作相关制度、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面试、测试和录取程序。

学校纪委办履行监督职责,受理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26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公安厅会同组织、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编制。

第十三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过程中当出现专业生源不足时,经报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减少生源不足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以下专业还须符合相关招生条件。

(一)公安专业

须符合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相关条件,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发布的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公告。

(二)监狱学、司法警察学专业

无残疾、无文身、无色盲、无色弱,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202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具体招生省份以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因航空公司招聘时可能会有年龄要求,请200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谨慎报考;

3.身体条件要求。

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上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文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表),无色弱、色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乘务员及安全员的体检相关标准。

(四)英语专业

仅招收高考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生源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考生分批次进行录取。公安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按照1:1比例调档。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以下专业还须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规则。

(一)公安本科专业

报考公安本科专业的考生须经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档,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调档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实行招生计划调剂(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文件规定女生比例不超过15%,女生比例不调剂),调剂后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二)监狱学、司法警察学专业

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不组织面试和体检,根据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招生计划1:1调档,女生比例不超过15%。 

(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本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表(导)演类考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招生计划省份,均按生源所在省份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者排在前面,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高考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调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调档。

省统考综合分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最新文件中综合成绩的算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认可各省(区、市)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外语教学主修外语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全日制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

1.公安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专业4200元/生/学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交通管理工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专业4600元/生/学年。

2.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工作、监狱学、司法警察学、行政管理、司法鉴定学、英语专业4200元/生/学年,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交通运输、智慧交通、应急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4600元/生/学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12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1.仙葫校区:1、2、3栋,950元/生/学年;4、5、6、7栋,1350元/生/学年。

2.五合校区:培训大楼8人间,1100元/生/学年;培训大楼6人间,1300元/生/学年;8、9、10栋,1350元/生/学年。

(三)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标准: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

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

2.代收费:

因我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全日制在校生需要统一着装,统一购买警服、校服、军训服装、公寓用品。(以下为参考价,实际费用按2026年学校采购中标价收取)

(1)警服、校服

专业

类别

参考价(元/生)

公安专业

警服

2193

监狱学、司法警察学

警服

2451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校服

763

其他非公安专业

校服

2063

(2)军训服装费:725元/生。

(3)学生公寓用品费:公安专业1237元/生,普通专业1065元/生。 

(4)教材费:600元/生/年,教材费按学年预收,以教材实际进价据实结算,当年教材费当年结清,实行多退少补。                                                                    

(5)体检费:66元/生(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暂定)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免”学生奖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按我校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按程序请假。未经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考生填报的高考报名信息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在2026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导致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各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信息见学校2026年招生简章和2026级新生入学指南。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文件规定,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享受国家入警的专项政策,通过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统一招录考试入警。

普通专业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西警察学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

邮政编码:530028

招生咨询电话:0771-2859712、5612367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咨询邮箱:gxjc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xjc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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