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26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二)学院标识码:4151012964
(三)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南路500号
(四)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五)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六)办学层次:高职
(七)招生类别:高职专科、成人专科、五年制高职。
(八)联系电话:(028)81077666
(九)学院网址: www.polus.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admission.polus.edu.cn/
二、招生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下设宣传、计划录取、考务、纪检、后勤服务等工作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计划公布: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和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三)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三)对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四)对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 关于艺术类、体育类成绩计算办法和投档规则,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五)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五、加分政策:学校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制定的考生相关加分投档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六、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资助政策及流程
我校通过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具体通知及要求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流程。
八、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颁发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