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南宁职业技术大学
2.院校标识码:4145011355
3.办学地址: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9号
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里建大道18号
4.学校简介: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共建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是国家第二期“双高建设计划”暨技能型高校“国家队”成员。学校前身为1984年创建的大专层次的南宁职业大学。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南宁职业大学、南宁市教育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市部分的教育资源合并组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6月,南宁市建设技工学校并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12月,南宁市师范学校并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5月,教育部批准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南宁职业技术大学。
2009年,学校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示范建设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广西首家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学校获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2024年12月,学校通过“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评估验收。2025年5月,学校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命名为“全国文明校园”。2025年7月,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历经40多年的发展,学校秉承“砺志、崇实、强技、尚新”校训,弘扬“向上、执着、阳光、奉献”优良校风,传承“服务、融合、创新”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与南宁融合发展、跟产业深度融合、向东盟开放办学”的办学特色,培养一大批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占地1725亩,总建筑面积67.5万平方米。下设11个学院,52个招生专业(包含14个本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多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600多人,留学生300多人。现有教职员工1500多人。
5.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等
6.办学类型:公办职业本科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宁职业技术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6年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分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等形式,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新生8000人。我校统考招生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的专业、人数、学费标准等,请参阅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及思想品德全面考核。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视情况设定多个院校专业组,各专业组中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和专业大类相同。
第八条 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志愿,进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大学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一)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情况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为:
将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排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成,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相同的,按位次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为:
将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排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成,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相同的,按位次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报读自动化技术与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读建筑装饰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条 学校提交的拟录取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办微信小程序向考生提供录取结果查询。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按学年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建筑装饰工程 | 240102 | 四年 | 7500 |
建筑工程 | 240301 | 四年 | 7500 |
自动化技术与应用 | 260305 | 四年 | 7500 |
软件工程技术 | 310203 | 四年 | 75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30501 | 四年 | 6500 |
跨境电子商务 | 330702 | 四年 | 6500 |
现代物流管理 | 330802 | 四年 | 6500 |
酒店管理 | 340102 | 四年 | 6500 |
应用泰语 | 370205 | 四年 | 7000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40102 | 三年 | 7980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三年 | 8000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440306 | 三年 | 7500 |
工程造价 | 440501 | 三年 | 7980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三年 | 7980 |
市政工程技术 | 440601 | 三年 | 7500 |
现代物业管理 | 440703 | 三年 | 7980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101 | 三年 | 7500 |
数控技术 | 460103 | 三年 | 750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113 | 三年 | 75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75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750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三年 | 7500 |
汽车电子技术 | 460703 | 三年 | 7500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三年 | 750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三年 | 7000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510108 | 三年 | 75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三年 | 7000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7500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7500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三年 | 75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7000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三年 | 7980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510302 | 三年 | 7980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三年 | 7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798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30501 | 三年 | 7500 |
市场营销 | 530605 | 三年 | 75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7500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三年 | 7500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7000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700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7000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三年 | 75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三年 | 80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三年 | 8000 |
环境艺术设计 | 550106 | 三年 | 8000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三年 | 8500 |
家具艺术设计 | 550115 | 三年 | 8000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560102 | 三年 | 6500 |
传播与策划 | 560215 | 三年 | 7000 |
商务英语 | 570201 | 三年 | 7000 |
应用泰语 | 570214 | 三年 | 8000 |
应用越南语 | 570215 | 三年 | 8000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三年 | 6500 |
第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
公寓式宿舍4人间:155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6人间:110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8人间:1000-115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10人间:80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12人间:75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1.服务性收费:
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不超过34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
2.代收费:
军训服装费120元/套(参照2025年招标采购单价,最终按照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收取);体检费60元/人(最终按照医院实际的标准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南宁市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官网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校奖助学金、专项奖励以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9号
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里建大道18号
2.学校官网:https://www.nnvtu.edu.cn/
3.招生网站:https://zs.nnvtu.edu.cn
4.招生公众号: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5.咨询电话:0771-3821226,0771-3829164(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
6.监督电话:0771-3869576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
7.监督举报邮箱:nvtuxzxx@163.com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解释权属于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