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76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学校目前有沁园校区和高新校区。沁园校区为学校主校区,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号;高新校区位于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职教园区南侧。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决策与招生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2.在分配录取专业时,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艺术类专业,按照省级招生部门设定的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身体要求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3cm -185cm,身体暴漏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任何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史、无色盲。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学费:文经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2.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500元/生/年;6人间有独立卫生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本着“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学校通过“奖、勤、助、贷”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800元、500元)、院长奖学金(最高标准为15000元)和单项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
2.助学金有高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300元)、学院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和研修生助学金(最高奖励标准为4000元)。
3.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同时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后学生自付利息,每笔合同最长期限为13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我校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6636611 6636622
传 真:(0391)6611068
通讯地址: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号
邮 编:459000
信访电话:0391-66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