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名单
注:如各省后续对户籍学籍条件审核结论有所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调整审核结论实时更新此名单,请考生自行关注。
二、公示期限
2023年5月29日—6月6日
三、受理意见基本要求
(一)如果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请以邮件的方式向招生就业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
(二)反映人要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四、受理意见单位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 话:023-68252513,023-68367777
电子邮箱:zs2006@swu.edu.cn
西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电子邮箱:zsksjd@swu.edu.cn
附件(点击下载):西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pdf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