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推动学校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以体育拼搏精神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精神面貌,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升,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招生项目及计划
中山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位置及招生计划如下:
第二条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二)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三)报考排球项目的考生应符合“2019-2020 CUVA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参赛资格。
(四)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凡入学前曾在专业队注册并报名参加过各类专业赛事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五)单考单招报名条件详见第四条选拔程序(三),获得一级运动员或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申请单考单招或参加高考,二者不可兼报。
(六)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其他报考条件。
第三条报名办法
(一)考生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扫描件(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经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
2.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结果截图;
3.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如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参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扫描件;
5.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证明(详见《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证明(模板)》)。
(二)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至1月14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无须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文档时须确保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2.所有信息以考生报名系统提交为准。考生务必按照系统填报的项目(含场上位置)进行测试,否则成绩视为无效。
第四条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初审通过名单。考生可于2022年1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1.击剑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10日前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办法及测试标准。具体安排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为准。
2.田径、排球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按照物价局收费标准登录报名平台缴纳测试费用200元,缴费后打印准考证。
(二)专项测试
1.击剑
击剑项目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的全国统测,具体安排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为准。
2.田径、排球
田径、排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专项测试过程将进行全程录像。
测试时间:2022年2月26日。
测试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
3.田径、排球专项测试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中山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标准》(附件)。
4.有关测试安排可能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以最新公布为准。
(三)单招文化课考试
1.申请条件
排球项目须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
2.报名要求
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系统中按规定时间进行注册、报名,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
3.考试安排
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要求和流程参看国家体育总局和考试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
(四)资格确定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仅限单招)、各项目招生计划、急需程度及生源情况等择优确定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第五条录取政策
(一)获得单考单招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公示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但须按所在省(区、市)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二)获得二本线65%、二本线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公示要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三)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单招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二)我校将严格开展考评人员选聘管理及考试过程组织管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正式入学的高水平运动员须签订训练与竞赛协议,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六)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七条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三)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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