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04 04:50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评论
邢台学院
河北邢台市-公办-综合类
查看详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本科总计划的20%。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我校在江苏省,我校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表演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3、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1.60米(含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河北省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60%+校考成绩40%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关要求,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和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016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二十三条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学院政字〔2017〕81号)(http://jwc.xttc.edu.cn/)。


第二十四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


传真:0319-3896566


邮箱:xtxyzsb 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tc.edu.cn/


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jy.xttc.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




邢台学院


2021年4月27日


登录高考直通车APP
查看完整试题答案
好的
查看完整试题
特别声明: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理由选择
确定
高考直通车官网

哇哦!快加入高考直通车APP,发现更多精彩内容,与学霸一起交流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