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6-03-26 12:01 湖南工业大学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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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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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复试程序,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核,深化招生改革,确保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任副组长。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实行集体议事决策,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由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3、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

(二)招生学院组织管理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和结果负责。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考生申诉,确保公平公正。

3、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每组配备秘书1名。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考核,负责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要求

1、复试的成绩要求。各学院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对应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发布。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报考专业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下降15分,单科下降10分。

4、按规定申报且审核通过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的一志愿考生,执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一志愿考生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复试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际情况确认,可选择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专业的同一批次考生采用同一种复试形式。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30日-4月2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8日-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等材料。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见附件)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各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2、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现场复试考生的缴费方式为扫码缴费,缴费二维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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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在远程复试平台上缴费。

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3、复试内容

(1)专业理论测试:满分100分。现场复试以笔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采用随机抽取试题、即时回答方式,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如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考核。

(2)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心理健康等,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如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考核。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每名考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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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考生之间的调剂工作,也必须通过教育部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公告。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各学院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各学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联系考生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5、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经多种渠道联系仍然不接收的,视为自动放弃。



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1-复试权重) + 复试成绩 × 复试权重。复试权重由各学院在30%-40%范围内自主确定,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复试成绩=专业理论测试成绩*a+综合素质面试成绩*b+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c。(a+b+c=1)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的复试成绩=专业理论测试成绩*a+综合素质面试成绩*b+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c+思想政治理论成绩*d。(a+b+c+d=1)

3、录取规则

(1)各招生学院在分专业招生计划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2)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时,按初试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3)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拟录取考生放弃,可顺延递补。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各招生学院,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低于60分以下者。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任意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5、体检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规定要求,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周内,将个人近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人事档案: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录取学院。逾期责任自负。



复试监督

1、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先报研究生院审核,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通过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各学院院长、书记是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提出申诉。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5、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731-22183091,0731-22183156,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其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可下载: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doc

附件:附件: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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