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河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一)确保公平性。 (二)确保科学性。 (三)确保安全性。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安排部署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审核各院系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招生院系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各自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各专业复试面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四)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复试流程、审查考核资格、监督考风考纪、检查评分标准执行、监督成绩登统核算等环节。 (五)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划定 1.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2026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综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公布的招生目录计划、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各招生院系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确定各招生院系分专业招生计划。 2.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分数线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因素划定。招生专业目录中按研究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研究方向分别划定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并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 (1)仅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专业(研究方向),按其招生计划,根据差额复试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和一志愿考生复试范围,最低复试比例为120%,最高复试比例不能高于150%,具体比例由各招生院系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拟定(在各自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规则确定人数,若出现末位初试总分相同则一并划入复试范围。一志愿上线(达到国家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比例不足120%的专业(研究方向),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复试范围。 (2)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研究方向),按照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之和,根据差额复试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和一志愿考生复试范围,最低复试比例120%,最高复试比例不能高于180%,具体比例由各招生院系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拟定(在各自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规则确定人数,若出现末位初试总分相同则一并划入复试范围,即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在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方面执行相同的标准。一志愿上线(达到国家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比例不足120%的专业(研究方向),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复试范围。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报考专业对应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分数线。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4)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执行。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结合报考专业上线生源和招生指标等情况进入复试。 (6)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经审核无误,免初试进入复试。 (二)考生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均需签订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对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1.复试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招生院系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做好台账记录。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的资格审核。 2.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①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②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③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 (三)复试时间、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4月6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具体时间详见各招生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以各招生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3.思想品德考核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考核方式由招生院系自行确定。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4.专业考核 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针对不同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确保科学有效。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同时,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复试环节包括: (1)专业课考试(满分60分)。 (2)外语水平测试(含口语和听力,满分40分)。 (3)综合面试(含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为专业课考试、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面试环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合计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专业课考试若采取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 (4)报考会计硕士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笔试,满分100分),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成绩,考试时间2小时。会计硕士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各专业具体复试内容等要求请参见各招生院系发布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会计硕士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会计硕士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2.其他专业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其他专业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中需评委打分的项目,成绩计算采取体操打分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即为该考生的实际得分。 (五)复试考生的照顾加分原则和依据 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六)加试相关要求 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高专及本科结业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1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研究生调剂工作按照《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统一进行。未通过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调剂的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我校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 (一)复试成绩的使用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会计硕士总成绩计算方法: 会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30%。 2.其他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 其他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二)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复试时间安排,我校首先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随后进行调剂考生复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序,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立功表彰退役人员考生经审核符合免初试条件的复试成绩合格即可录取。 2.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总成绩同样按上述方法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前,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再予以考虑)。 (三)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理论(会计硕士)等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4.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5.发现有其他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对于复试不合格的情况,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如出现考生投诉问题,由相关招生院系负责解释。 (四)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考生应诚信复试,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需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诚信考试,承诺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已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查实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学籍。 (一)各招生院系在各自网站公布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公布相应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二)各招生院系在各自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招生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一)监督管理。采用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二)考生复议。复试调剂录取期间,各招生复试监督小组接受投诉举报和考生申诉,对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议。 学校监督部门: 1.研究生学院 联系电话:0312-7521495 电子邮箱:yjshzhsh@hebau.edu.cn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0312-7521303 2.学校纪委 联系电话:0312-7521306 (一)各专业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复试面试小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其他复试图像资料、纸质材料都由各招生院系保存备查。 (二)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执行。 (四)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1.研招微信号:hbnydxyjshzhsh 2.联系电话:0312-7521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