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6-05-29 17:08 湖北工业大学 评论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武汉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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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普通高考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等。普通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设计类),包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预科)、新疆定向就业计划、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五条  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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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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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  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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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艺术类(设计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专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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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湖北省普通类招生批次为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招生批次为艺术本科统考批,湖北省以外的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中,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该批次该类型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湖北省艺术类(设计类)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

第二十条 非湖北省艺术类(设计类)考生,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若没有具体投档规则,按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

录取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服从上述专业间调剂,入学后不得转换到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外的专业。

录取到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服从上述专业间调剂,入学后不得转换到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新疆协作计划(预科)、新疆定向就业计划、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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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公示的当年收费清单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届时可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申请,申请通过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条  学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多方协同的奖学金政策体系,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达到专业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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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招生咨询电话:027-59751111,招生网址:https://zs.hbut.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校2026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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