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5 11:37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南宁市-公办-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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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

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标识码:4145013827

3.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4号(青山校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上洲路8号(五合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明秀校区)。

4. 学校简介: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发轫于1951年,2004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校改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学校现有:青山、五合、明秀三个校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1500多人。

学校设有商贸管理学院、财会金融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文化旅游学院、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智慧商务产业学院8个二级学院,构建以商贸类专业为核心,以服务农村现代流通为特色的专业发展格局,重点建设电子商务、智慧财金、商贸流通、现代旅游服务、艺术设计五大专业群,开设服装与服饰设计、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烹饪工艺与营养、市场营销等45个高职专业。

学校遵循“立德弘商、兴贸致远”的校训,形成了“秉商崇商、学商精商、为商研商、融商弘商”的办学理念,凝炼了“商学合一、德才双馨”的人才培养理念,扎根桂商文化沃土,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学校成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入选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0项,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3个,广西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获得各类荣誉100多项。

5.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的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制定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政策和规定,协调处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六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无外语语种限制。

二、身体健康要求: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进档考生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检录,若满足第二志愿则录取,如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检录,依次类推。

2. 学校所有志愿均认可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3.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元/学年

学制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6500

三年

530602

连锁经营与管理

6500

三年

530605

市场营销

6500

三年

5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5500

三年

560216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6500

三年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6500

三年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7500

三年

500212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7500

三年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6500

三年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7000

三年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6500

三年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6500

三年

520801

健康管理

6500

三年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6500

三年

510203

软件技术

6500

三年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7500

三年

530701

电子商务

6500

三年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7000

三年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6500

三年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6500

三年

530706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6500

三年

530705

农村电子商务

6500

三年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7500

三年

540101

旅游管理

6500

三年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6500

三年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6500

三年

500401

民航运输服务

6500

三年

540204

西式烹饪工艺

6500

三年

500113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6500

三年

540205

营养配餐

6500

三年

540111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6500

三年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7000

三年

440501

工程造价

6500

三年

550127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6500

三年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6500

三年

5501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6500

三年

560213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6500

三年

550117

人物形象设计

8000

三年

480402

服装设计与工艺

8000

三年

注:招生专业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住宿费标准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8人间:720-1200元/生.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费);网络服务费(按物价局的标准收取);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军训服装费135元/人(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费)。

  (二)代收费:体检费68元/人(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第八条   国家奖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项目(列举: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就办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依规依纪受理反映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十一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就办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我校招就办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4号(青山校区)

学校官网:https://www.gxjmxy.com

学校邮编:530021

咨询电话:0771-5312199、0771-53001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10-11:50,14:40-17:40)

监督电话:0771-53016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8:10-11:50,14:40-17:40)

监督举报邮箱:gxjmxyj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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