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招生章程真实性负责。
(二)本章程适用于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三)学校名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四)学校性质:公办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制:3年
(八)学校举办者:宜宾市人民政府
(九)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十)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十一)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十二)办学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凤凰路149号
三、录取组织机构
(十三)成立由校领导、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招生计划
(十四)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十五)我校专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招生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五、录取原则
(十六)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七)进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所报专业组内调剂到尚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十八)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向多省招生时,同分、投档、加分等以生源省政策为准。
(十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患有以下病例的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另外,患有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疾病不宜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158cm以上。
(二十)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二十一)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各省可以统一。
(二十二)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学院官网查询。
(二十三)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投档,学院按照考生加分后总分进行录退。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二十四)经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缴费、办理注册手续,凡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截止后10天内,未到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十五)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收费标准
(二十六)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重要声明
(二十七)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九、资助政策
(二十八)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多元化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岗、贫困生相关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项标准按国家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十、监督机制
(二十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十)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
(三十一)申诉电话:0831—2028090
十一、联系方式
(三十二)招生咨询电话:0831—2205005
(三十三)官方网址:http://www.ybmh.edu.cn
十二、附则
(三十四)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三十五)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