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2023-04-06 10:46 浙江工商大学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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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且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 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三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若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2020年9月1日以后获得,艺术特长类除外)且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不低于45分者,可申请报考专项生(专项生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文学、语言特长类: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获决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获得决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含初中)。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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