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3-02 16:45 嘉兴南湖学院 评论
嘉兴南湖学院
浙江嘉兴市-公办-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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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人才选拔机制,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 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 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 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3 年嘉兴南湖学院浙江省“三 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南湖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 572 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 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 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 常设机构,负责“三位一体”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 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 2023 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 数为 60 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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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测试类别是学校 2023 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 合格证发放、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等环节的分类依据,考生在报名时须符 合测试类别内其中一个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 2023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 定特长;

2.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 2023 年选考科目要求;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 门(含)以上为 A 等或 A 等与 B 等 之和为 4 门(含)以上,其余为 D 等及以上,且中学阶段综合 素质评价达到 B 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 P 等)及以上; 

4.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 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十五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嘉兴南湖学院招生网(http://zsb.jxnhu.edu.cn)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 关手续。 

2.报名材料在线提交: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以下材料 按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 文件大小不超过 3M。 

(1)《嘉兴南湖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 (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考生本人签名(无本人签名无效);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头像面);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 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 800 字左右, 须手写。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书面 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 视为放弃。若考生所上传书面材料中的报考专业与报名系统最后 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不一致,则以系统为准。 


第六章 选拔流程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 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 等计 10 分,B 等计 7 分, C 等计 3 分,D 等不计分)从高到低,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总数 1:6 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最低分同分带 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 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 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 5 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 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满分为 100 分,合格线为 60 分。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 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需取得合格及以上综合 素质测试成绩,且入围人数不超过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 5 倍。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 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 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并符合 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或不符合专业选 考科目要求的专业志愿无效。 


第二十条 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 2023 年普通类一段 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 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0%+高考成绩×6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A 等计 10 分,B 等计 7 分,C 等计 3 分,D 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 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 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按测试类别的招生计划数 1:1 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按“分数 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定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 专业调剂,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测试类别内学校根据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 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类别内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 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专业调剂仅在 入围测试类别内调剂。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学校测试类别招生 计划总数的 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数的 8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 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其转专 业政策为:若学生高考总分高于学校普通类投档分数最低专业的 投档线,学生可参照普通类录取考生的转专业政策,在学校规定 的时间申请转专业;若学生高考总分低于学校普通类投档分数最 低专业的投档线,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申请转入当年纳入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的 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2 日至 3 月 17 日;

2.材料上传时间:2023 年 3 月 2 日至 3 月 18 日; 

3.书面评审时间:2023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 

4.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6 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15 日;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3 年 4 月 16 日(周日)(以具体 通知为准); 

7.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嘉兴南湖学院(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 路 572 号),详见准考证或具体通知; 

8.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2023 年 4 月 30 日起。 


第八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 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 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 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 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 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 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 140 元/生,缴费成 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 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学 校不接受现场缴费。大学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 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 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 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 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 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 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 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 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xnh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jxnh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36666,传真:0573-83628093 

QQ 咨询号码:248813291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833993,邮箱:jbnhu@jxnhu.edu.cn 

学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 572 号 

邮编:314001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重大 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 调整的权利。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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