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07-31 17:08 常州大学招生办 评论
常州大学
江苏常州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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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坐落于经济繁荣、人文荟萃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苏常州,是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大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我校研究决定2020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拟为140人,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计划见下表(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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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对象与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0届本科毕业生,或目前未就业的2017届(含)以后往届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第一学位与报考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者虽同属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进行查询。

4.报考会计专业的第二学位的申请人在本科期间需已修读高等数学课程,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申请人在本科期间需已修读高等数学和大学物理课程。

5.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8月7日20 :00 截止。

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请登录常州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网址:http://39.107.112.36:812/,注册后登录“常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常州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

(2)下载并打印报名表,考生在“个人承诺”栏手写签字。

(3)申请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验证(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将手写签字后的《报名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阶段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扫描后合并成一个 PDF 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3.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8月1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审核通过者进入考核环节。

4.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8月13日18: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等考生可申请减免测试费。

5.选拔程序

学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6.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入学与培养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 2 年,全日制学习。

2.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3.入学后按照相应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五、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参照我校相应本科生对第二学士学位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六、组织与监督

1.在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学校设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4.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七、其他

1.考生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相关工作。

3.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网:http://cdzs.cczu.edu.cn/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邮编:213164

咨询电话:0519-86330129;86330566


九、本简章由学校教务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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