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08 12:40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评论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吉林长春市-民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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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卓越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卓越社区卓越大街881号。


宜居路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宜居社区宜居路3332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4、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5、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7、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8、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9、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0、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1、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2、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3、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4、设施农业与装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5、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6、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7、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8、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19、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0、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2、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3、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4、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5、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6、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7、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8、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9、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30、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1、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32、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3、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4、通信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35、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6、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37、影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38、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39、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也设立了勤工助学资助。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因专业性质要求,宜男生报考。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体要求可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录取到我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满足:


a.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b.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c.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citp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1904058


联系人:胡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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