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
免试专升本
招生简章
GZUS
学校代码:12618
广州软件学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五章 综合考查和录取办法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5〕50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州软件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州软件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61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软件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548号;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鸿福路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面向广东省招生,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具体拟招生专业信息如下:

备注:
1.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要求、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核定公布信息为准。
2.住宿费标准:二人间3800元/生/学年,四人间3500元/生/学年,六人间15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综合考查和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综合考查,综合考查时间安排在2026年4月11日进行,综合考查形式为面试(含网络远程面试),面试成绩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综合考查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70%+专业能力×30%。其中,综合素质主要根据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和服役期间的表现评定,专业能力主要根据学生对专业相关知识的自述和回答情况评定。
未按要求参加综合考查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
第十四条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及综合考查。
第十五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投档录取不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在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检索,成绩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第十六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只进行一次投档录取,不进行征集志愿或调剂,考生须合理报考,避免滑档。
第十七条 从2022年起,对享受免文化课考试政策被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须交纳综合考查费,标准为40元/科,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查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考查者,测试费不予退还。具体缴费方式、缴费时间等信息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与地址:
部门:招生就业处
办学地点:
广州校区(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548号;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鸿福路99号。
联系电话:020-87818781、87818098
学校网址:https://www.gzu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eig.edu.cn/
电子邮箱:enroll@mail.seig.edu.cn
微信公众号:广州软件学院招生就业资讯(seigzjc)
招生咨询QQ群:739562050
关于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最新消息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我处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及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考查、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简章由广州软件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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