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陈*等30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因通过电话、短信、EMS等方式均无法与以上学生取得联系,《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退学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以上学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及证据材料。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学校不再受理。
申诉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国传媒大学艺术与传播大楼3层301室本科生院
联系电话:010-65783223。
特此公告。
中国传媒大学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