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考“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与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45014512
三、办学地址:
东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91号
西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
四、学校简介
1.办学历史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52年创办的广西银行学校和1953年设立的广西银行干部学校为基础,于2014年1月创建,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是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连续多年获“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留桂就业工作贡献突出单位”称号。
学校共有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投资与保险学院、数字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等6个教学学院,开设涵盖金融、财税、人工智能、数字贸易、文旅等领域31个专业,建有银行、证券交易、保险业务、财务会计、涉外会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影视设计、旅游服务、商贸服务等10类实训基地,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
2.办学定位和特色
学校紧扣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广西经济社会需求,以数字金融为核心,以东盟合作为特色,以服务“金融链、产业链、供应链”为宗旨,是广西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经济类人才为任务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府,享有“广西金融人才摇篮”之美誉。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招生规模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日常工作,执行招生政策,制定章程、编制计划、组织录取与宣传,开展新生复查、违规处理信息公开,答复招生相关诉求。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招生对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2026年招生专业31个,计划招收普通高考新生30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
一、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共31个,具体如下:
序号 | 二级学院 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学制 | 所属专业大类 | 办学 地点 | 备注 |
1 | 金融学院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1.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学院班采用1+1+1办学模式(即在校学习1年、在合作企业南宁市综合保税区学习1年、校外实习1年)。 2.绿色低碳技术、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为今年新增专业。 3.除产业学院班外,在东校区学习的新生第二年均转入西校区学习。 |
2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
3 | 国际金融 | 530207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
4 | 农村金融 | 530208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
5 | 绿色低碳技术 | 420807 | 三年 | 资源环境与安全 | 西校区 | ||
6 | 人工智能数据工程 技术 | 510217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 | 西校区 | ||
7 | 会计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
8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530101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
9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
10 | 大数据与审计 | 530303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
11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530102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
12 | 数字贸易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财经商贸 | 东校区 | |
13 | 市场营销 | 530605 | 三年 | 财经商贸 | 东校区 | ||
1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30501 | 三年 | 财经商贸 | 东校区 | ||
1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产业学院班) | 530501 | 三年 | 财经商贸 | 东校区 | ||
16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三年 | 财经商贸 | 东校区 | ||
17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
18 | 跨境电子商务 (产业学院班) | 530702 | 三年 | 财经商贸 | 东校区 | ||
19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530602 | 三年 | 财经商贸 | 东校区 | ||
20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530706 | 三年 | 财经商贸 | 东校区 | ||
21 | 农村电子商务 | 530705 | 三年 | 财经商贸 | 东校区 | ||
22 | 人工智能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 | 西校区 | |
23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10106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 | 西校区 | ||
2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 | 西校区 | ||
25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 | 西校区 | ||
26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 | 西校区 | ||
27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60213 | 三年 | 新闻传播 | 西校区 | ||
28 | 投资与保险学院 | 保险实务 | 530203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
29 | 财富管理 | 530205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
30 | 证券实务 | 530206 | 三年 | 财经商贸 | 西校区 | ||
31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旅游管理 | 东校区 | |
32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三年 | 交通运输 | 东校区 | ||
33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旅游管理 | 东校区 |
二、其他说明:招生专业及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根据高速铁路客运服务需求,建议报考我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参考以下条件:男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无色盲色弱,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既往病史瞒报、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成绩排位高者优先录取。
(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计划未满按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录取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四)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示
录取名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在“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公众号、“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小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将录取通知书邮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学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或公众号查询邮寄进度。请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前不要随意更改高考报名信息中留存的手机号码、姓名、地址。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情可参阅学校官网收费公示信息专栏:http://www.gxjrxy.edu.cn/cwc/info/1002/1040.htm。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三年 | 6500元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三年 | 6000元 |
国际金融 | 530207 | 三年 | 6000元 |
农村金融 | 530208 | 三年 | 6500元 |
绿色低碳技术 | 420807 | 三年 | 7000元 |
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 | 510217 | 三年 | 7500元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三年 | 6000元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530101 | 三年 | 6500元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500元 |
大数据与审计 | 530303 | 三年 | 6000元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530102 | 三年 | 7000元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6500元 |
市场营销 | 530605 | 三年 | 6000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30501 | 三年 | 6000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产业学院班) | 530501 | 三年 | 6000元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三年 | 7000元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三年 | 6500元 |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学院班) | 530702 | 三年 | 6500元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530602 | 三年 | 7000元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530706 | 三年 | 6500元 |
农村电子商务 | 530705 | 三年 | 6000元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7500元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10106 | 三年 | 7500元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7500元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7500元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三年 | 7500元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60213 | 三年 | 7500元 |
财富管理 | 530205 | 三年 | 6000元 |
保险实务 | 530203 | 三年 | 6000元 |
证券实务 | 530206 | 三年 | 6000元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6000元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三年 | 6000元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6000元 |
二、住宿费
校区 | 楼栋 | 住宿费标准 (生/学年) |
东校区 | 公寓楼9栋 | 850元 |
公寓楼10-11栋 | 750元 | |
干训楼 | 950元 | |
教工楼6-7栋 | 750元 | |
教工楼16-17栋 | 750元 | |
西校区 | A-2A培训楼二楼以上 | 1200元 |
其他宿舍楼 | 1300元 |
三、服务性收费
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可查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最终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奖助政策
一、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贷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最高可达22年。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700-4700元/人/年。
(三)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五)自治区政府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六)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
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升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学费补助。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入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
2.退役复学。对已经被学校录取有学籍后,入伍当兵退役后又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申请完成后不用交学费)。
3.退役入学。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二、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
(一)都安籍学生困难资助
都安瑶族自治县为我校对口精准帮扶地区,学校对户籍为都安的在校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给予每年1800—3000元资助及学杂费全免的帮扶政策。
(二)考证补贴
在校期间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证书,学校将报销考试报名费外加补贴100元图书资料费,以鼓励学生积极考取证书。
(三)特殊困难补助
学生或学生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经济困难,严重影响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按照困难原因及困难程度一次性予以补助学生3000元至20000元不等。
(四)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每小时工资16元,用于改善生活和学习条件等。
(五)校内评先评优
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事、优秀学生班助、先进班集体及优秀学生工作团队等多项评优表彰项目,奖励标准100—500元不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十九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入学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结果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信息
一、学校地址
东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91号,邮编:530007
西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邮编:530007
二、学校官网
三、招生网站或公众号
1.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2.公众号: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四、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招生科:0771-3481332、0771-3481330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00)
五、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室:0771-3481779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00)
六、监督举报邮箱
第二十五条 特别申明
一、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二、简章适用范围及解释权说明
1.本简章适用于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2.本简章由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