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北海职业学院
(二)院校标识码:4145013523
(三)办学地址:
1.本部校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西藏路48号)
2.北海工业园区校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台湾路)
(四)学校简介
北海职业学院于2003年8月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校办学条件优良,设有9个二级学院53个招生专业,有29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30个签约校外实训基地。学校在校生规模约17000人,目前我校教职工总数998人(其中专任教师740人,博士、硕士284人,“双师型”教师559人,副高以上职称192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师1人、模范教师1人,3人获“北海工匠”称号),兼课教师303人。
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专业2个、自治区优势特色专业1个、广西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5个、自治区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广西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个、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28个,获得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等次1项、二等等次2项,建有自治区级在线精品课程1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及东盟国际化职业教育资源3项,是自治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近五年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类竞赛成绩斐然,累计获奖560多项;学校连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获得自治区“五一劳动奖”、自治区“高校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和谐学校”、自治区“卫生学校”、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海职业学院
(二)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工作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本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我校开设高职招生专业分别如下:
(一)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影视传媒)、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电子商务。
(三)旅游商贸学院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市场营销(新媒体与数字营销)、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文化与传媒学院
建筑室内设计、现代物业管理、产品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全屋定制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融媒体技术与运营、智慧城市管理技术、智能建造技术;
(五)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科技应用、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低空物流技术与运营;
(六)教育与康养学院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体能训练、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现代文秘、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第七条 北海职业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最后审批下发文件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当年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对采用“3+1+2”模式的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均可,再选科目不提要求。
对采用“3+3”模式的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年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四)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投档成绩—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位次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五)投档比例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执行。若主管部门未做具体规定,则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六)广西职教高考招生办法详情见我校当年发布的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七)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八)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疤痕及纹身。为便于今后就业,建议报考身高:男生净身高175—185cm,女生净身高163cm以上。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一经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官网录取查询等形式公布,我校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九条 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按学年制收费,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一)学费标准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90102 | 三年 | 7000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90104 | 三年 | 7000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三年 | 7000 |
空中乘务 | 500405 | 三年 | 7500 |
市场营销(新媒体与数字营销) | 530605 | 三年 | 6500 |
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 | 530605 | 三年 | 700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7000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7000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三年 | 7000 |
中西面点工艺 | 540203 | 三年 | 6800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三年 | 6500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三年 | 6500 |
商务英语 | 570201 | 三年 | 6500 |
体能训练 | 570310 | 三年 | 6500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590301 | 三年 | 6500 |
现代文秘 | 590401 | 三年 | 6500 |
小学教育 | 570103K | 三年 | 6000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三年 | 7000 |
现代物业管理 | 440703 | 三年 | 6500 |
产品艺术设计 | 550104 | 三年 | 7300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三年 | 7300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三年 | 7300 |
室内艺术设计(全屋定制设计) | 550114 | 三年 | 7300 |
人物形象设计 | 550117 | 三年 | 7000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60213 | 三年 | 730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三年 | 6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500 |
工商企业管理 | 530601 | 三年 | 6500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三年 | 6500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6500 |
人力资源管理 | 590202 | 三年 | 65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三年 | 70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70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700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三年 | 70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三年 | 7000 |
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 | 500306 | 三年 | 7000 |
轮机工程技术 | 500303 | 三年 | 70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三年 | 70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年 | 7500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70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70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 | 510201 | 三年 | 70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7000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三年 | 7500 |
数字媒体技术(影视传媒) | 510204 | 三年 | 750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三年 | 7000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510302 | 三年 | 7000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三年 | 70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7000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三年 | 6500 |
智慧城市管理技术 | 440202 | 三年 | 7200 |
智能建造技术 | 440304 | 三年 | 7500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三年 | 7500 |
低空物流技术与运营 | 530811 | 三年 | 7000 |
(二)住宿费标准
200-1150元/生/学年,根据具体入住宿舍进行收费,最终以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其他费用
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
补办证(卡)工本费,每证(卡)不超过10元(校园一卡通不超过30元);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保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费用。
2.代收费
体检费85元/人(2025学年价格,仅供参考,由学生自行向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单位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由符合参保的学生或家长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自助缴费渠道自行缴纳);教材费一般不超过600元(新生当年教材费除外),教材费按教材的实际进价据实结算,当学年结清,多退少补。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条 奖助政策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筑梦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二等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三等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每项2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47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37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2700元;一等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二等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西藏路48号(校本部)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台湾路(工业园校区)
邮政编码:536000
学校官网:http://www.bhzyxy.edu.cn
招生网站:http://www.bhzyxy.edu.cn/zjc/
咨询电话:0779-3926303/0779-3926339(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北海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监督电话:0779-3930309(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监督举报邮箱:bhzyzb339@163.com
第十七条 超过我校规定的最迟入学报到日期,且不请假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八条 简章适用范围及解释权说明
本简章适用于北海职业学院2026年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北海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