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
双凤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北16号
庐阳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33号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网址:https://www.ahbvc.edu.cn
五、组织机构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招生计划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认真遵守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落实“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各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安徽省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安徽省招委、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中的分数排序原则。
6.省外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各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7.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严格按照2023年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办法执行。
8.新生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9.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八、颁发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校修完专科课程且学业合格,颁发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国外合作办学大学留学条件的学生赴国外就读一年,成绩合格者由国外合作办学大学颁发教育部认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九、学费标准
注: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十、奖励资助措施
学校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奖、勤、助、补、贷”等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
十一、学籍管理
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为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注册学籍,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684886 0551-65659302
十三、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