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08 10:05 长春工业大学 评论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长春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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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宽平大路社区延安大街2055

北湖校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和大学城路277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

第六条 经学校准予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在其离校前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材料与结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元;

人工智能(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元;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批复,以上级核定为准);

统计学(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批复,以上级核定为准)。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返乡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爱心万里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等校内资助与光华奖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翻译俄语方向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语的考生翻译英语方向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英语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只录取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

第十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环境工程、化学、材料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材料物理、金属材料工程、智能材料与结构、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统计学、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数字经济

4.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技术

第十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专业分配。

1.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3.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同分比较。

1.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2.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3.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

(四)专业调剂。

1.实行“专业+院校”模式投档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2.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3.非高考改革省份投档的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批次及同一科类范围内进行调剂。

4.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31-85716306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生源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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