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四段96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5.8万平方米(约合836.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1平方米;生师比23.3;专任教师44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718.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098.2元;图书87.9万册,生均图书81.7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4、6、8)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方面内容,确定各类型招生计划规模。省外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我校无预留计划。
2.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商务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八人间600元/ 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及程序: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2750元/生两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无论是贫困生认定工作还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完全按照个人申请——系(部)评选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校范围公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查——发放到学生本人——抽查跟踪矫正、引导等环环相扣、严密严格的规定程序。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为105%。
2.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辽宁省艺术类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已明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相关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成绩、志愿相同文科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再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理科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再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统一使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辽宁省:
音乐教育(师范类)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含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100×40%。(如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加试成绩,符合专业专门化要求的则按考生加试中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美术教育(师范类)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成绩。
其他省份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综合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录取。如再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录取。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21-6681668 0421-6681658
传 真:0421-6681668
E-mail:cyszxsc@163.com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