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26届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25-09-04 17:15 湖北大学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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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科生院发布通知


就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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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以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留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秀,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不低于50%;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违法违纪和其他不端行为记录。

推荐免试研究生


A类:普通类,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C类:“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赴西部地区支教1年,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申请A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生可以同时申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或者同时申报所在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的遴选。不允许学生同时获得校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的推荐。学生最终只能获得一个单位的推免资格。

2.楚才学生统一在楚才学院进行推免考核,不得占用学科性学院的推免名额;中途退出楚才学院(指在大三学年结束前)的应届毕业生在申请学科性学院推免时,其学业成绩要依照学科性学院统一标准进行排名,即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

“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推免生的申请、选拔、推荐见《关于招募湖北大学第 28 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网址:http://tw.hubu.edu.cn/info/1033/3531.htm)中的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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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推免生推荐程序

(一)9月1日前,各单位制定推免工作方案,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审核。各单位可在不低于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推免工作方案。9月3日前,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审核通过后的推免工作方案。

(二)9月4日至6日,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附件2),并连同成绩单、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或相关单位。

(三)9月7日至9日,审核和评议。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素质成绩评议,并计算学生推免综合成绩及排名。

(四)9月9日至12日,各单位按照推免生计划数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含候补名单)。拟推荐和候补名单及相应信息应在单位网站公示4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另行公示4天,并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

(五)9月12日前,上报材料。各单位将以下材料交本科生院学籍办(综合楼302室):

1.拟推荐名单(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含候补)纸质及电子文档(附件4);

2.学生申请表和承诺书(附件1、附件2);

3.学生的成绩单和学生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原件(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打印,成绩单和排名均需加盖学院章)。

(六)本科生院复审推免生材料,将复审结果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校党委汇报。审定后的拟推荐名单在网站公示3天。

(七)9月20日,学校将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学校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八)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推免考核标准与办法

(一)思想品德考核。推荐单位推免工作小组组织专人对申请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推免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普通类推免学生综合成绩中学业成绩占比不得低于80%。推免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创新创业学院推免学生的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分别按照校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推免方案执行。

1.学业成绩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成绩。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要求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前三学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作为计算学业成绩的基础性指标,注意:专业课程是指除通识教育课程(含通识教育课程平台课程、军事训练、劳动教育)之外的所有课程。各单位不得另行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素质成绩包括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5个指标。各单位根据上述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素质成绩评定相关细则。各单位要按照素质指标合理设置每个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素质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①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应对学生的素质成绩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供的各项素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杜绝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②对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直系亲属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以及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等情况,学生应提供文献检索、合作者出具学生在该科研和竞赛等中的贡献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学生是否应进行公开答辩。

③若确定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各单位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组织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④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⑤对于教育部等部门首次组织的无等级认定依据的重要赛事,学院或校内相关赛事主管部门可以提出申请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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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所有推免材料和核准项目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6日。

(二)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和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收回该单位相关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剂到其他单位,并核减该单位院下一年度的推免名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科生院联系电话:027-88663029(段老师),校团委联系电话:027-88663275(彭老师、翟老师)

(四)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省纪委监委驻湖北大学纪检监察组、中共湖北大学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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