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名称: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4113013074
三、办学校址:秦皇岛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学院简介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地处举世闻名的北戴河和南戴河两大避暑胜地的交界处,北依燕山,南濒渤海,距海边直线距离500米。学院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在校生1.2万人,全年有长短期留学生200余人,馆藏图书107万册。
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设有国际商务系、经济管理系、旅游康养系、外语系、教育系、数字信息系、传媒系、体育系、国际教育系等9个系。开办英、法、德、俄、日、韩、阿拉伯、西班牙等8个语种。
七、招生计划
学院2026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体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八、录取规则
1.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除艺术类和体育类)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省份计划总数,按各省招委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4.我院在投档和分专业时都认可生源省份的加、降分项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委政策执行。
5.除高考改革省份外,我院录取原则是: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高分考生调剂志愿优于低分考生专业一志愿。
6.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我院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7.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我院的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8.考生不限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9.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5-185厘米、女生身高165-175厘米,男生体重=[身高(厘米)-105](千克)(±15%)、女生体重=[身高(厘米)-110](千克)(±15%),身材匀称,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双眼矫正视力E表4.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10.艺术类专业(书画艺术、书画艺术(书法方向)、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录取原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各省相关招生要求;
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份相应类别统考,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11.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的体育联考测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体育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九、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
十、学费、住宿费
学费: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艺术、体育类专业7000元/年,师范类专业35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
住宿费:650元/年。
十一、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十二、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奖励和资助体系。
十三、联系方式
电话:0335-5926130 QQ咨询群:237295560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戴河大街6号
邮编:066311 网址:http://www.hbiibe.edu.cn
本章程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