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6-05-27 17:24 沈阳药科大学 评论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沈阳市-公办-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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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光而行,筑梦芳华。沈阳药科大学1931年始建于江西瑞金,近九十五载,学校始终深耕药学领域,汇聚名师智源,厚植育人根基,护航青年逐梦成长。2026年本科招生即将起航,期待优秀的你奔赴沈药,在这里开启梦想新征程,书写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一、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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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药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在沈阳主校区办学,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其他招生专业均在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4.94万平方米(约合2023.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9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81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6.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49.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757.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2332.8元;图书90.24万册,生均图书43.1册。

7.住宿条件: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四人间、六人间。2026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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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外语要求

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性别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标准

高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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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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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四人间为1200(元/年/生),其他房间以上级部门审批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奖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类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资助体系的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生;二等:3150元/年/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优秀学生奖学金(300—1500元/学期/生);还有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及校友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金额从2000—20000元/年/生不等,形成了学校独具特色的奖学金体系。

学校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为基本原则,切实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帮助贫困生排难解惑,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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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从药学人才培养和药学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本科招生相关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学(英语强化班)、药学(日语强化班)、制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药物化学、中药学、中药学(创新班)、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学(日语强化班)、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医疗产品管理、生物医药数据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药学(理科基地班)、临床药学;无体检要求专业:药事管理、药物经济与管理。

2. 根据药学相关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化学试剂过敏、嗅觉迟钝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3.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要求,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辽宁省2026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高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无专业级差,学校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化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经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


7.其他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15天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通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8.联系电话、网址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4-43520168  024-43520666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syph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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