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以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优化考生服务;加强过程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科学合理地选拔人才,切实承担好研招考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神圣使命。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包括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过程的统筹管理、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特殊情况处理等。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 (二)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制定,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处理特殊情况,并对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 (三)面试小组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成员由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不少于5人,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组长由经验丰富且具有教授职称的导师担任,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另外每小组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协助复试专家组开展工作。面试小组负责具体面试考生。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四)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切实履行复试工作期间的监督、巡视、检查职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须及时提醒整改和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复试分数线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必须符合绵阳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比例 学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为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费用 学校不收取复试费用。 (四)其他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满足学校招生章程中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3.建立复议制度,各相关招生学院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4.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对残疾考生复试提供便利条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残疾考生的便利条件申请并及时告知相关考生。 (一)复试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形式采用笔试、面试、综合测试等方式进行,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 (二)复试时间 2026年3月至4月底(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笔试 各学院根据学科及专业特点自行设置笔试环节。 (三)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等内容,总分100分。同时要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以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中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每门加试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跨专业调剂考生加试 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六)其他 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或各专业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一)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负责复试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考生须提供如下核验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3.《绵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 4.《绵阳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5.对学历学籍审核结论有疑问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证明,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供材料清单如表1所示。 表1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 学籍学历材料 应届本科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校验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1.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 2.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毕业证书复印件 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2.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往届生提供)或学生证(应届生提供)复印件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提供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2024年9月1日前取得);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 (1)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2)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入伍前所在高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务必保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限在2026年7月1日之前);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对服役期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需提供立功或表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1)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 (2)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附件3)。 9.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通过的方可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上述1中的材料外,还须提供: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申请表(附件4); (2)参与项目协议(合同)复印件及考核材料复印件。 10.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复试 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面试小组应对面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保存至研究生处,其中纸质资料保存1年以上,电子资料留存5年以上以备查验。 (三)体检 1.在学校拟录取公示后,考生按照要求自行安排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7日内交各学院招生办公室。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考生调剂专业 学校完成一志愿复试后,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缺额情况确定可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并开展调剂工作。 (二)考生调剂条件 1.符合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一区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调剂具体要求详见各招生学院招生调剂公告。 (三)考生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公告 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中公布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及缺额信息。调剂系统开放(含多批次开放)的起止时间应提前对外公布,每次系统开放的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考生申请 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通知复试 学院应在相应批次调剂系统关闭后的12小时内发送是否同意考生参加复试的通知,考生应于复试通知发出后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调剂复试 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及时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点击“同意复试”。拟调剂考生回复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后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 5.拟录取工作 复试后,如调剂考生被学院确定为拟录取,其应在学院发送“待录取通知”后及时在调剂系统中确定是否接受。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一)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考核、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为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环节比例由各招生学院在实施细则中公布。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 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占总成绩比例不低于50%,免初试考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由各招生学院公布具体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各招生学院须认真计算并复核考生总成绩,并及时将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究生处备案。 3.加试成绩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要求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进行复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各专业(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需增加小数点后位数确定录取人选。 6.拟录取名单确认。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7.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由学校出具的定向就业协议。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相关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各招生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学院网站应向社会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调剂复试通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公布复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布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所有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在研究生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咨询监督电话:0816-2203710。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中共绵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或反映,电话:0816-2200044。 我校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本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单位单独考试。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本办法由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可下载:
附件:
附件1-思想政治考核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定向就业协议书
附件4-加分申请表
附件5-体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