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 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关于做好甘肃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统筹和推进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工作重大事项等。 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严格履行回避制度,当年如有近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的,需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二、复试时间及方式 (一)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预计从2026年3月25日开始,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或按照各培养单位通知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方式 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含调剂)的复试方式为:一志愿考生统一为现场复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调剂考生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的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单位应统筹安排,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考核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以学校工作通知和各培养单位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准。 三、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一)分数线 1.普通计划 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作为学校第一志愿考生具有复试资格的基本分数线。其中,学校临床医学(1051)专业学位第一志愿考生具有复试资格的基本分数线为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数线。 2.专项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考生具有复试资格的基本分数线为: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划定,各学科门类总分要求按照国家划定的分数线执行。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考生具有复试资格的基本分数线为: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20分,折算初试成绩不低于67分(折算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分/专业所在学科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100),折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最晚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各培养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收到材料后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可按照加分政策加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逾期未提交材料按自动放弃对待。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破格复试 学校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流程 (一)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1.普通计划:由各单位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上线情况,自主确定差额比例,并根据差额比例按照上线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复试名单。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由各学部(院)网站公布。 2.“少骨计划”: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结合上线情况,按照上线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差额确定复试名单。“少骨计划”考生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3.“士兵计划”: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结合上线情况,按照上线考生的初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差额确定复试名单。“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复试资格审核,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所有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和参加面试。复试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见各单位实施细则。 (一)专业课考试、同等学力加试 1.专业课考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试题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调剂 (一)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定调剂工作办法。 2.严禁任何教职员工和学生未经学校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3.接受所有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或以“预调剂”“采集考生调剂意向”等为名变相开展调剂工作。 (二)调剂时间及复试方式 学校各学科专业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有意调剂到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4月8日)通过系统申请调剂。各培养单位安排专人开展调剂工作,具体系统调剂开启时间、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录取规则(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各学院的通知或公告。 (三)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B区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对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调剂专业 接收调剂的专业由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发布。学校不接收“少骨计划”“士兵计划”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调剂。 七、体检 拟录取阶段的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 (一)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 (二)录取规则 (三)其他工作 每批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违规处理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规定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信息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