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2024-05-24 09:45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盐城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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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关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介绍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32013752

3、学校性质:省属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介绍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盐城地区第一所省属公办高职学院,是服务地方经济主战场的省级示范性综合型高职学院,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是江苏省首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沿海经济带高职院校技术转移联盟牵头单位。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纺织行业人才培养示范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等省级以上荣誉50多项,两次荣获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荣膺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

近年来,师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获得国家和省级一、二等奖160多项。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为0515-8858391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与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zs.yctei.cn上公布。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处理;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校类别

专业类别

专   科

文科类

4700

工科类

5300

艺术类

6800

体育类

4800

第二十一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1000/生·学年,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省内外新生,可依据学校有关评定标准,每年可申请2300-4300元的助学金;学校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励项目,发放标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联系途径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途径为: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583915、4001580515  

传真:0515-88432105

学校网址:http://www.yctei.cn 招生信息网http://zs.yctei.cn

学校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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