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果公布

2020-08-11 12:28 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办 评论
宁波财经学院
浙江宁波市-民办-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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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8月11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普通类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已被我校“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填报高考志愿。

一、录取分数    


二、录取规则

第一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0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财经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二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高考成绩(60%)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10分)÷1.1×30%+高考总分÷7.5×6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赋分后取平均值。


第三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各专业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条  若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统一高考招生。


三、温馨提示

录取结果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录取查询栏目查询。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574-88044810,邮箱:nbdhyjw@163.com

新生报到时间:10月12-13日(具体详见录取通知书)

新生报到地点:宁波财经学院杭州湾校区

如有疑问请致电: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祝您假期愉快!

       希望各位考生来校报到时注意交通安全,祝您旅途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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