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04 14:45 齐鲁师范学院 评论
齐鲁师范学院
山东济南市-公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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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招委会5月17日制定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形势,为做好疫情常态化下司法院校招生现场测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当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省司法厅会同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医学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招生测评。


二、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把从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抵返的考生,纳入应检尽检人群范围,此类考生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参加考试。


三、所有参加招生测评的考生应在测评前14天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


四、为减少招生测评当天入门检验工作压力,减少人员聚集,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应该提前进行“龙江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和核酸检测结果的查验工作,将有异常情况的考生汇总后上报省司法厅;各学校须通知本校非应届毕业生的考生提前进行自我检测,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前1-2天向省司法厅报告并递交上述材料和信息。


五、核酸检测范围:


以下考生须出具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①“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


②14天内到达或途经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③按照当地卫健部门要求完成隔离后未满14天的境外抵返考生。


六、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参加招生测评前须向省司法厅联系并说明情况,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省司法厅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学校地址: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志愿:


1.普通类: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定向就业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艺术类:


(1)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就业地市,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2)书法学(师范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书法类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音乐类专业


山东省本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成绩(山东师范大学平台)。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山东省专科: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健美操方向)专业


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3.体育类: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第十三条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新生复查:新生报到后,若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学籍。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复查中发现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 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一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判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七、参加招生测评的考生和家长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尽量避免与外省市人员接触,无极特殊情况不要赴省外或境外,尽量避免到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测评前身体健康。


八、招生测评当天,考生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乘坐私家车或社会车辆前往考点要将车辆停在考点门口周边一定距离,服从交警指挥,减少考点门口交通压力。陪同人员送考后须及时撤离考点,防止人员聚集。


九、考生要严格遵守测评期间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龙江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和核酸检测结果(如需要)进行核验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若高于37.3℃,须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体温仍不合格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考点主考综合研判考生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十、检测现场严禁携带手机及电子设备,请考生按要求扫描“龙江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并出示,将手机交于随行人员,切勿带入检测现场。


十一、考生应在招生测评过程中,全程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十二、招生测评结束后,考生需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省司法厅联系人:于明联系电话:0451-822970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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