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代码:508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4
廉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湛江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2022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高职院校名称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 | 试点专业 |
湛江幼儿师范 专科学校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 | 130700 | 50 |
湛江幼儿师范 专科学校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 | 090300 | 50 |
湛江幼儿师范 专科学校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佛山市南海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学前教育 | 160100 | 100 |
湛江幼儿师范 专科学校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 | 学前教育 | 160100 | 100 |
湛江幼儿师范 专科学校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 | 学前教育 | 160100 | 50 |
湛江幼儿师范 专科学校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雷州市职业技术学校/雷州市职业高级中学 | 学前教育 | 160100 | 50 |
湛江幼儿师范 专科学校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湛江市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 学前教育 | 160100 | 100 |
湛江幼儿师范 专科学校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湛江幼儿师范 专科学校中职部 | 学前教育 | 160100 | 200 |
湛江幼儿师范 专科学校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 学前教育 | 160100 | 100 |
湛江幼儿师范 专科学校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肇庆市工程技术 中等职业学校 | 学前教育 | 160100 | 50 |
第十五条 我校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的报名条件:
(一)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二)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初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三)获得以下奖项的考生,可免相关资格证书: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六条 我校职业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专业对应的技能证书为: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对应技能证书 | 备注 |
学前教育 | 教育基础综合、英语、护理、体育技能、烹调师、面点师、护士、音乐综合、美术基础、保育员、母婴护理、幼儿照护、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生物技术基础、烹饪、英语、保育员、烹调师、面点师、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护士执业证书 | |
数字媒体技术 | 数字媒体交互设计、美术基础、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
第五章 录取和衔接考核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我校与对口中职学校根据共同制定的课程计划在前两年所开设的课程中确定1门文化基础综合课、2门专业课、2门专业技能作为考核课程。其中文化基础综合课考核内容以语文为主,穿插考核历史、地理等文史知识;专业课为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专业技能在声乐、舞蹈、钢琴、美术、幼儿教师口语五项技能中由学生任选二项参加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形式
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对文化基础综合、专业课和专业技能共五个科目进行综合考核。其中:
(一)文化基础综合、专业课采取笔试的方式开展。笔试试题由我校负责编制,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考试。
(二)专业技能采取实操、面试等综合方式开展。试题由我校负责编制,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考核。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共考核5门课程,满分为500分。其中:
(一)文化基础综合一门、专业课两门,每门满分100分。
(二)专业技能二门,每门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
我校依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会同中职学校组织开展转段考核,并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转段考核当年7月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填写《职业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考核,就读我校相应专业。
第六章 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以考生的考核总分为依据,按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若总分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第五、六学期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学习并以与高职相衔接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未经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中职学段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职业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2022年规定时间内,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第二十六条 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一)2021年5月20日前,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选拔考核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通过广东省普高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二)2021年5月25日前,对口中职学校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办理预报名手续。预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广东省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三)2021年5月30日前,对口中职学校将符合转段考核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送交材料包括:
1、自主招生报名表(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2、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1份(在本人所在行标记);
3、考生符合报考该专业的技能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页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5、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6、非广东省户籍考生,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22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四)2021年6月10日前,我校进行材料审查,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其中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22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确认学校已明确告知“非广东省户籍报名考生还必须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的录取原则,未签署此承诺书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安排参加考试。
(五)2021年6月-7月,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
(六)2021年7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公布全体考生成绩,并于7月10日前将考生成绩录入广东省普高录取系统供省考试院审核。
(七)2021年9月下旬,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2021年11月下旬,对口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九)在2022年上半年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十)2022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转段考核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将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须提交本人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供我校进行核查。未能提供者,将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我校职业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职业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在本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对口中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的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及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中职学校应将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学生考试成绩按学期分阶段交我校教务处备案存档。
第十一章 考试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三章 公示与申诉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黄聪
监督电话:0759-3610363
传真:0759-3610678
电子邮箱:jjs@zhjpec.edu.cn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06023;0759-3610638;0759-7600815;
传真:0759-7600807;0759-3610678
电子邮箱:xzc@zhjpec.edu.cn
学校网址:www.zhjpec.edu.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最终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