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怀揣梦想的“准研究生”们
祝贺你们通过初试!
为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请仔细阅读并提前准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生原则,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高质量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分类选拔、合理复试,按需招生,确保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二级管理。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026年3月27日-4月6日为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实行差额复试,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提高,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可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所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均不允许考生破格复试。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一区国家分数线”。同一学院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复试分数线相同。 各学院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在“一区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精准划定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详情请查看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一志愿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要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相应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总分要求,单科要求均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未申报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享受该照顾政策。
必须材料清单: 1.二代居民身份证; 补充材料: 注意: 1.各学院于复试前对考生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考生要及时关注审查结果,及时补充材料。 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可登录“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述网站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前期通知中需要准备的报名材料,以供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及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考生应认真阅读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按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复试流程、安排等)参加复试。 重要提醒: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准备好“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以备核验。
主要包括外语测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等。对实践(实验)能力有特殊需求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学校认为有必要,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1.外国语测试 外国语测试须包含口语和听力测试,可以包含专业外语。单独打分,采用百分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测试 3.综合面试 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类别在复试中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入复试总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会在面试过程中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构成 复试总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总成绩中各项占比由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确定,报研究生院后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构成,采用百分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内容(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和我校招生简章及上级文件规定。考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等与拟参加复试的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等内容中,任何一项不同即视为调剂。 所有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学校调剂工作办法将另行发布。 各学院在“程序公开、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下,确定排序规则,依据总成绩和实际剩余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特别说明: 1.调剂的考生,必须由接收调剂专业进行复试。对于已经参加过我校专业测试的考生,调入专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再次进行专业测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2.各学院可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调档、政审和签订定向协议等手续)。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 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如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到校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拟录取考生,可自行到河南师范大学校医院(或国家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5月6日前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报告由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以及奖助学金等相关政策参照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学院应遵照学校要求,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学校将对相关学院责任人严肃问责处理,并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