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是应中共贵州省 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对理工类应用型人才之 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等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理工类省属普通 本科院校。
2014 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 年,成为 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贵州省高校易班建设与发展中心。2019 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地处祖国西南的避暑之都——贵州省贵阳市,位于贵安新区大学城博士 路,办学面积 1,336 亩,规划建筑面积 66.9 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党政单位 28 个, 教学科研单位 25 个(其中 19 个教学单位),39 个本科专业,其中 15 个为新办专 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
高校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开展自我评估、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的体现,也是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途径。
近期,学校发布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详情如下:
(注:报告数据截至2023年8月,就业率为初次就业率。到了年底,年终就业率、升学人数,还会有明显提升。)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批次有普通本科第一批次(省内)、普通本科第二批 次及本科批(高考改革省份)。2023 年,学校有 5 个大类(5 个大类涵盖 11 个专业) 和 30 个专业,面向全国 26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总计划为 3,270 人, 实际录取 3,437 人,本科第一批次有 5 个专业和 1 个专业大类招生。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628 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 332 人,占专任教师的 比例为 52.87%;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 577 人,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为 91.88%。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管专家(Ⅰ类、Ⅱ类)、省政府特 殊津贴获得者、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省甲秀文化人才、省优秀青年 科技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省百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 象、省千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近 30 人;全国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师、教学 名师、“金师”近 10 人。学校坚持“重工厚理、强管兴文、交叉融合、突出特色”的学科建设思路, 逐 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和文学等 多学科协同发展布局,构建了促进工科形成优势、理科成为支撑、凸显人文特色、 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的学科建设体系。
学校现有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 1 个,省级重点学科 2 个,省级特色重点培育学科 1 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 3 个,省 级重点支持培育学科 2 个。重点布局了“新材料开发利用”“大数据科学与技术” “航空宇航与智能制造”特色学科群。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2 个,省级一流 专业建设点 8 个,国家级一流课程 3 门,省级“金课”40 门。
学校现有优势专业 12 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2 个,省级一流专业建 设点 8 个,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2 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飞行器制造工 程 2 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数据科学与大数 据技术、采矿工程、环境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工程 管理 8 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生物制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个 专业获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学校现有专业大类 5 个,分别是材料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天类、管理科学 与工程类。省级一流学科 8 个, “材料科学与工程”获批为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 学科群(Ⅱ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 个省级重点学科, “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应用及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 个省级重点支 持学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1 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培育),“化学工艺”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2 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培育)。获批建设的 8 个省级重 点学科项目均已通过验收。
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总规模为 12,691 人,本科生数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 比例为 99.91%,折合在校生 13,085.7 人。
2023 年,我校有 32 个本科专业(专业类)面向全国 26 个省(直辖市、自治 区)招生,招生总计划为 3270 人,其中,普通非定向计划 2472 人、国家专项计划 30 人、地方专项计划 68 人、少数民族班计划 100 人、阿里巴巴联合办学 160 人、 专升本 440 人。实际录取新生 3437 人,计划完成率 105.11%,较好完成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中,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完成率均为 100%;专升本实际录取 607 人,超出计划数 167 人(167 人均为退役士兵,按政策要求录取,不计入招生计划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