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北方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0092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七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八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 第九条 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北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北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基本情况:河北北方学院地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地之一张家口市。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由张家口医学院、张家口师范专科学校和张家口农业高等专科学校三所省属高校合并组建而成。 学校现有西校区、东校区、南校区和北校区四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4.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328人(含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 学校学科门类覆盖了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历史学、教育学和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现有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兽医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农业、中医、教育、兽医、材料与化工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现有河北省重点学科3个,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4个,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1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创建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3个。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设置78个本科专业。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建设课程14门;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中心、协同中心等)8个。 在百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十一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最终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4.在西藏自治区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不符合体检要求等情况),则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认可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其中,音乐学使用音乐类统考音乐教育科类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体育教育、冰雪运动专业使用体育类统考成绩。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河北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综合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当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当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生物信息学、药物制剂、药学、制药工程、化学、应用化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河北北方学院伊工大国际工程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河北北方学院与俄罗斯国家研究型大学——伊尔库茨克国立理工大学合作设立,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及相关录取规定。学院开设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本科专业,采用“4+0”培养模式,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河北北方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备案;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河北北方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修业合格,同时颁发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理工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出学院,专业之间不得互转。学费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考生报考前可登录河北北方学院招生网查询伊工大国际工程学院2026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部门:河北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3-4026123 邮政编码:075000 网址:https://zs.hebei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