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康养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5 14:46 北海康养职业学院 评论
北海康养职业学院
广西北海市-民办-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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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有限公司

二、学校代码:4145014765

三、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666号

四、学校简介

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有限公司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民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位于风景优美的旅游名城--北海市,校园占地面积875亩。

学校以健康中国为指引,以大健康类专业为核心,形成“康养为主、多向拓展”的专业布局,覆盖“医、护、康、养、管”全产业链,构建“以康养类专业为核心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设有卫生健康学院、康复学院、中医健康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建成实训室127间。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师资智库建设,打造一支专业过硬、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学校积极组织各类技能竞赛,屡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各大赛奖项,全力为康养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校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八、学制:三年

九、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海康养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招生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

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外语要求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二)体检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2)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口腔卫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3)鉴于医药卫生类专业学习、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男生不宜报考助产专业。

(4)鉴于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特殊要求,四肢不健全、有肢体畸形、有生理缺陷、智力或听力异常,患有严重心脏病、严重心肌炎的考生不宜报考表演艺术专业。

第七条 2026年我校招生计划以广西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卫生健康学院

520201

护理

三年

卫生健康学院

520803

老年保健与管理

三年

卫生健康学院

520202

助产

三年

卫生健康学院

520805

医学营养

三年

医学技术学院

520504

口腔医学技术

三年

医学技术学院

520507

医学美容技术

三年

医学技术学院

520807

口腔卫生保健

三年

康复学院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康复学院

520801

健康管理

三年

康复学院

570311

体育运营与管理

三年

康复学院

520602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三年

中医健康学院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三年

中医健康学院

520417

中医养生保健

三年

教育学院

570102K

学前教育

三年

教育学院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教育学院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教育学院

550204

表演艺术

三年

教育学院

520704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三年

教育学院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第九条 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身体状况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及本章程第三章第六条第二点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采取后调剂的录取模式。即我校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最后再对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同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五条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高职单独招生招收已参加广西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报名,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要求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gxeea.cn)查询,同时录取名单在“北海康养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bhky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实行学年制收费,按上级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一、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元/年)

护理

520201

三年

13000

老年保健与管理

520803

三年

10600

助产

520202

三年

12600

医学营养

520805

三年

11600

口腔医学技术

520504

三年

12600

医学美容技术

520507

三年

12600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三年

11600

健康管理

520801

三年

10600

体育运营与管理

570311

三年

15000

中医康复技术

520416

三年

11600

中医养生保健

520417

三年

11600

学前教育

570102K

三年

1160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三年

116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三年

11600

表演艺术

550204

三年

16000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520704

三年

15000

口腔卫生保健

520807

三年

12600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520602

三年

116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90302

三年

13000

二、住宿费标准

1.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人间:2200元/生.学年;

2.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2000元/生.学年。

注: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配套安装空调。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原则,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6元/立方米。

2.代收费:教材费600元/人(“一年一结算”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150元/人(自愿购买);体检费100元/人(由体检机构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每生每月免费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八条 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项目(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案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退费与办理手续

学校退费与办理手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我校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其退费规定为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二、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学校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三、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因学校违法违规办学或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原因,学生要求退学的,学校全部退还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造成学生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过程中查处的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上级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入我校的考生,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666号

二、学校官网:http://www.bhkyxy.com

三、招生网站/公众号:https://zsczz.bhkyxy.com、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招生处

四、招生处邮箱:bhkyzjc@163.com

五、咨询电话:0779-8860111(传真)、8860333、2235180

六、监督电话:0779-8860222(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七、监督举报邮箱:bhkyzyxy666@163.com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其解释权属于北海康养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北海康养职业学院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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