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教育部、公安部及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职责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衔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西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Shanxi Police College;
学校标识码:411401211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山西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部署要求,在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山西警察学院组建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组织开展非公安专业、“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配合省公安厅完成公安专业招生具体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山西省公安厅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后报公安部审批。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审核。
第七条 非公安专业和“专升本”招生计划,由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分专业计划并报省公安厅批准后,由省教育厅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审核、确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要求
第八条 公安专业。学院2026年开设公安专业11个:(一)公安学: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选科要求为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必选政治。(二)公安技术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选科要求为首选科目限选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
第九条 非公安专业。学院2026年开设非公安专业3个:(一)法学,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考生不做选考科目要求。(二)信息安全,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选科要求为首选科目限选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三)应急管理,学制4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选科要求为首选科目限选物理。
第十条 “专升本”专业。学院2026年开设2个:法学、信息安全,学制2年,该专业为非公安专业。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专升本”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山西省“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免试入学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录取当年8月31日);
(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第十四条 报考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山西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非公安专业和“专升本”的考生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参照公安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匀称,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等。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分3个批次。(一)公安专业在普通本科提前批次进行;(二)非公安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进行;(三)“专升本”在“专升本”第一批次进行。
第十八条学院公安专业招生,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比较语文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条 报考学院非公安专业和“专升本”的考生,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学院招生部门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学院招生条件不符,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入学复审复查。学院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组织对其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公安专业录取结果由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非公安专业录取结果在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警察学院院长。
第七章 收费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管理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学院以培养公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锻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现代警务人才为根本目标,营造优良学风,培养过硬作风,同时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第二十五条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经学院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有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
第九章 毕业
第二十六条对在校期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本科或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公安专业学生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当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试,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第二十八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953777
邮箱地址:sxjcxyzjc@163.com
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