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简介

2024-05-27 10:38 博雅数据库 评论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上海-公办-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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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简称“复旦上医”)地处上海市徐汇区,创建于1927年,创立时名为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颜福庆出任首任院长。1932年,独立为国立上海医学院。

1952年,更名为上海第一医学院。1959年,被定为全国16所重点高等学府之一。1985年,更名为上海医科大学。2000年,上海医科大学和复旦大学合并办学,组建成为新的复旦大学。2012年,新的上海医学院成立,作为复旦大学党政的派出机构,根据学校的授权,在大医口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对外交流等方面,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2017年,中共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工作委员会成立,是学校党委的派出机构。2018年12月21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约,共建托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及其直属附属医院。2019年6月14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领导班子宣布会议举行。上海市委决定,建立中共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委员会和中共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高水平地方高校试点建设正式启动。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设有本科专业10个:临床医学(八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六年制)、口腔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护理学。现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9个(医学门类6个,非医学门类3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3个,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公共管理(医)、护理学。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拥有专任教师753人、专职科研人员206人,其中高级职称631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0人,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全院在校生1228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208人(含港澳台生32人,留学生13人),硕士研究生3776人(含港澳台生33人,留学生38人),普通本科生4301人(含港澳台生83人,留学生228人)。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设有直属院所平台14个: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生物医学研究院、脑科学研究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实验动物科学部、脑科学转化研究院、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生殖与发育研究院(筹)、智能医学研究院(筹)。

附属医院18所(含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复旦大学附属浦东医院、复旦大学附属静安区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质子重离子医院、复旦大学附属青浦区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徐汇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筹)、复旦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筹)。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护理学6个一级学科,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也正在筹建中。其中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4个学科入选为首轮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3个学科入选上海高峰学科建设计划。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放射与治疗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医学神经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医学分子病毒学、代谢分子医学、智能化递药、公共卫生安全、癌变与侵袭原理;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1个:脑科学;国家卫健委(卫生部)重点实验室9个:糖复合物、抗生素临床药理、手功能重建、卫生技术评估、医学分子病毒学、听觉医学、近视眼、病毒性心脏病、新生儿疾病,上海市重点实验室14个:周围神经显微外科、医学图像处理与计算机辅助技术、器官移植、女性生殖内分泌相关疾病、肾脏疾病与血液净化、视觉损害与重建、乳腺肿瘤、出生缺陷防治、老年医学临床、医学表观遗传学、肺部炎症与损伤、脑功能重塑及神经再生、传染病与生物安全应急响应、放射肿瘤学。

 

一、基本情况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有单独招生代码,招生名称为“复旦大学医学院”。

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科实力强,还有附属医院很“结棍”~18所附属医院几乎都是耳熟能详的大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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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保研情况👉复旦大学2024届保研1459人,研究生院拟录取3965人


2024年招生计划尚未发布,下为2023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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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是我国唯一一所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托管的医学院。复旦大学坚持“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的育人特色,致力于为国家兴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培养大批领袖人才、行业栋梁及社会英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掌握未来的复旦人。

复旦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两部分,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的战略部署,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4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本科生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本年度录取的新生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录取。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批次的规定执行。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

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二)各省(区、市)的具体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三)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考生应参加并成绩合格。

(四)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统招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俄语、朝鲜语、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五、专项计划录取政策

(一)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脱贫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二)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继续实施面向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4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复旦大学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我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台湾地区学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我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除此外无其他附加限制条件。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对于入学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基准学费。本科专业基准学费预收标准为6500-8140元/学年人,具体以复旦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学校构建了贯穿学生入学前后和整个大学阶段,涵盖奖励性资助、支持性资助、发展性资助、导向性资助的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应急困难补助、医疗帮困等经济资助,并搭建学业促进、心理支持、社会实践、视野拓展、生涯发展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有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四)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海外交流项目数量及学生参与比例在国内名列前茅;我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www.stuaff.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021-5566 4607(仅受理信访举报)

十四、附则

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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