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08,河南省招生代码:6290。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简介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特色鲜明、艺术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公办高等艺术职业院校,以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为招生对象,以培养从事艺术表演、创作、文化事业管理、影视传媒工作的艺术实用人才为目的,目前是河南省唯一一所省级公办艺术类职业院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郑州市郑开大道132号和郑州市文化路79号,总占地面积163.7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9.2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8988.36万元,图书馆藏书84.51万册。多媒体教室、网络实验室、演播厅、报告厅、体育馆、运动场、琴房、练功房、画室等设施一应俱全。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任教师1259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人数426人。教师队伍中既有老一辈著名艺术教育家,“双师型”教师,又有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教师。
学校专业设置齐全,下设音乐、美术、戏曲、舞蹈等11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开设有80多个专业(含方向),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多人。学校音乐学院是河南省优秀传统文化“河南坠子”传承基地,戏剧学院“戏剧影视表演”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通过教育厅审批。
学校是河南省高等艺术教育的重要阵地,著名豫剧大师、人民艺术家常香玉先生曾亲任学校校长。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王惠、刘忠河、汪荃珍、孟祥礼、杨帅学,著名影视演员丁岚、张立、李光洁、蒋欣,著名歌唱演员李娜等都曾就读于我校,并在各自领域为繁荣当代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三条 招生对象
已取得河南省、河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各类考生。
第三章 培养形式
第四条 培养形式
培养形式:全日制。所有专科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招生条件
1、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河南省表演类省统考成绩合格。
3、报考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80厘米。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六条 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确定。2023年招生省份:河南省和河北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等多种因素统筹分配。
第七条 招生批次
按河南省、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八条 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河南省、河北省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提档比例:按河南省、河北省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2、河南省普通类专业(除空中乘务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大综合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河南省、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河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
4、报考我校空乘类专业的考生,须河南省艺术类统考表演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投档后,对进档考生表演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 数学、外语、大综合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对于符合教育部及河南省、河北省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执行录取。
6、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7、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8、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收费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河南省物价局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理工类学费4200元/生·年,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6000元/生·年,体育类学费3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年(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条 奖、助学金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习。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600元/年。
4、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绿色通道: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学校奖学金:特等4000元/年;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500元/年。
8、临时困难补贴: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1000 -10000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可予以适当增加。
9、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根据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和上岗时间,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至500元不等的报酬。临时岗位一般以工作时长计酬,按小时支付,给予每人每小时不低于12元的报酬。
第十一条 合作办学
学校与韩国仁荷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专业:学前教育、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学费收费标准均为18000元/生·年。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专业: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学费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学费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类别
第七章 学校地址与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金水区文化路79号。
学校网址:http://www.hnys.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0915002,6091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