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高校全称: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校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号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民航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航空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无人机测绘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立了校内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400元/年)和困难学生帮扶资金,建立了孤残学生帮扶与救助制度。
为实施精准帮扶,学院每年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计划,为其发放慰问品。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专业及个人能力,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勤工助学获得资助,减轻生活负担。
第八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有面试和政审要求的专业详见学校官网。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th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号
联系电话:0432-69986066 15143268877
联系人:李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