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阜阳师范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学校地址:
西湖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678号;
清河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359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1.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投档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按其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相应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艺体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根据生源省份艺体类专业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5.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具体器乐种类、招生计划,根据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器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招生器乐种类及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器乐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器乐种类相一致。 6.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7.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8.学校公共外语教学提供英语、日语、俄语教学。 9.考生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10.各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1.新生报到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费、住宿费标准根据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学校为学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校名为“阜阳师范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校名为“阜阳师范大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对在校大学生实行“奖、贷、勤、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1.联系电话:0558-2596225 2.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678号 3.邮政编码:236037 4.招办主页: https://www.fynu.edu.cn/bkzsxxw/ 本章程由阜阳师范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