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6-05-13 14:55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福州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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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上级和本级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简介: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主管,以工科为主、商旅文创相结合,以信息技术和闽台合作为特色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校拥有百余年职业教育办学底蕴,先后获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入选全国职业教育育人成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典型学校60强,以及全国学生发展、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东部地区人才培养卓越高等职业学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优质高职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平潭校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大道西段1号

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学校招委会,由校长任招委会主任,统一领导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制三年。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本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 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包括但不限于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在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应合格.如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本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本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第十八条  本校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  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面向西藏内高班不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本校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专业清”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最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顺序投档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各专业校区分布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12〕费35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住宿收费标准。(含空调设备使用费)

 

校区

楼栋 / 楼宇

房型

收费标准(元 / 生・学年)

执行文件依据

龙腰校区

创业楼

6 人间

500

闽价函〔2006〕396 号、闽价函〔2012〕567 号

团结楼

套房16人间8+8,或18人间8+8+2

600

奋进楼

套房16人间

600

求实楼

套房24 人间8+8+8

670

创新楼

套房16 人间8+8

750

平潭校区

1-2 号楼

4 人间

1300

闽发改服价〔2019〕278 号

3-10 号楼

6 人间

970

闽价函〔2018〕365 号

杜园校区

2-3 号楼

8 人间

750

闽价函〔2006〕396 号、闽价函〔2012〕567 号

1 号楼 1 层

6 人间

570

闽发改服价〔2021〕363 号

1 号楼 2 层及以上

6 人间

870

闽发改服价〔2021〕363 号

 

第二十五条 学费等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校区一览表

校区

招生专业

杜园校区

现代通信技术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智能光电技术应用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龙腰校区

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

大数据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平潭校区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模具设计与制造

新能源汽车技术

汽车智能技术

工业互联网应用

旅游管理

休闲服务与管理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广告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室内艺术设计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智慧建筑运维管理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连锁经营与管理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管理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移动商务

影视动画

备注:
1.数字技术学院六个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平潭校区学习,第三学年在福州产业园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学习

 

 

第二十七条  奖、助、贷等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反馈(监督电话:0591-87866095)。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本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联 系 人:王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s://www.fjpit.edu.cn/zs/;

邮    箱:fjxxzsb@126.com

招生咨询QQ群:1079253755。

第三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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