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自然情况 2026招生章程 1. 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2. 办学地点及校址: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法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环境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教育技术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英语(师范)、法语、日语、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滨海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金山大街20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自动化、智能装备与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专升本)、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会计学、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科技。 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6.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30.1万平方米(约合1950.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2平方米,生师比18.7:1;专任教师133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0.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053.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650.6元;图书303万册,生均图书112.7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新生宿舍标准为(4、6人)间,入学后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2026招生章程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师范)、日语、法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商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汉语国际教育(师范)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3.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2026招生章程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2026招生章程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费情况 2026招生章程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学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现设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每生每年3150元;本科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另设有校长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渤海大学本科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每生每年700元;渤海大学本科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科生最高限额20000元/年);还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六、录取方法 2026招生章程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辽宁省投档比例100%,外省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多不超过120%。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以下专业外,其他专业无体检受限要求: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化学(师范)、应用化学、环境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各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质量与安全各专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标准和体检作弊的学生依据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招生,其他普通类专业在本科批招生,外省各专业招生批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志愿考生。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按照辽宁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方式,均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外省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编制计划,投档录取。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辽宁省在体育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方式,均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各专业在辽宁省按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外省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首先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 (1)“3+1+2”高考改革省份: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艺术类、体育类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参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2)“3+3”高考改革省份和非高考改革省份: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艺术类、体育类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参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的录取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在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辽宁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 外省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考方向、招考办法以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为准。 (2)艺术类专业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本科专业省统考并成绩合格。 艺术类专业对应省级统考科类情况如下: 各省具体说明如下: 辽宁省: 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无省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投档。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202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其他省份: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考方向、招考办法以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为准。 说明:音乐表演专业统考科目为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方向招收钢琴、长笛、古典萨克斯考生,各省具体招考方向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音乐学(师范)专业统考科目为音乐教育,辽宁省不设主项和副项,有美声钢琴、民声钢琴两种组合,外省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七、联系电话、网址等 2026招生章程 招生电话: 0416-3400131 0416-3400132 招生网址: https://zsxx.bh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 渤海大学招生咨询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