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5 15:43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评论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海南海口市-公办-政法类
查看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机构)标识码:4146013576

第五条 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地址和邮编: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邮编:571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是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司法警务专业、刑事执行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如下: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报考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身体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纹身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其他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均不受限。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院在该生源省份投放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各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高考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生源省份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省份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较高的学生。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再次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但未进入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其服从专业调剂,我院将根据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调剂至尚有余缺计划的相近专业。调剂过程中将重点参考考生原报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学科关联度,并结合相关科目单科成绩进行综合考量。

第十八条 考生入学后,我院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可作退档处理: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录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局)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可以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全日制三年制专科专业,每学年学费5720元;学院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3+2学制)的“海南省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贯通培养项目专业”,前三年每学年学费5720元,后二年每学年按照合作本科院校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住宿费:公寓楼六人间105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奖助学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九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898—65850600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858299、65858266 

传真号码:0898—65853799

电子邮箱:hnplc2013@163.com 

学院网址:https://www.hnplc.com

招生网址:https://zs.hnplc.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26年5月18日


登录高考直通车APP
查看完整试题答案
好的
查看完整试题
特别声明: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理由选择
确定
高考直通车官网

哇哦!快加入高考直通车APP,发现更多精彩内容,与学霸一起交流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