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 普本新生入学转专业办法来了! 新生入学转专业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高教[2015]12号)、《广州软件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准则 第五条 学校和各系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校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系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七条 各系成立本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并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领导小组由各系主任、党总支书记、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教务员等组成。具体职责为:根据自身的教学资源现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转入条件和考核办法等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思想素质、专业特长、兴趣爱好、专业基础知识、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各系按规定具体实施。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九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性格特点等情况,申请转入更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或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已经取得一定的创业成效,且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转专业后更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二)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三)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也不能转入艺术类专业; (四)文史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仅招生理工科的专业; (五)国际班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国际班专业; (六)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七)大学三年级及以上的(含三年级); (八)其他规定的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 普通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各系制定考核方案。各系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规定,按照通知时间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数和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方式(笔试、面试等)、考核内容(主要为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 (二)学生申请。学生可在第一、二、三、四学期的第10-11周,填写《广州软件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交拟转出系。 (三)拟转出系审核。经转出系审核,在同意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交送至拟转入系。 (四) 拟转入系组织考核。拟转入系根据考核方案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在通过考核学生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考核结果等材料报教务处备案,系备份存档。 (五)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由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审定,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六) 名单公示。教务处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意见,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提出,学校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予以调查回复。 (七)学校发文。公示期结束后,由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 (八)办理手续。学期末完成相关转专业学籍变动等相关手续,被批准转专业的同学须参加原专业本学期期末的课程学习与考核。新学期报到时,到转入系办理注册、学习。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流程 (一)学生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如有转专业意向,应于复学后一周内,填写《广州软件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向原专业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拟转出系审核。拟转出系在同意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交送至拟转入系。 (三)拟转入系审批。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不需参加转专业考核。拟转入系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签署是否接收意见。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由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退役复学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审定,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五)公示、发文。教务处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意见,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 (六)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转入转出手续,进入转入专业学习,相关系协调办理学籍材料交接,转入系做好转专业学生相关安排。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籍管理。教务处在正式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供学生查询;转入系教务员根据正式发文结果将转专业学生信息录入校信息管理系统;转出系与转入系教务员做好学籍交接手续;转入系应做好学籍资料的接收、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 学费管理。转专业学生,当学年开始按照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进行缴费。如因转专业而导致超学分或延长学习期限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课程学分认定及修读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严格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二)课程学分认定原则 1、已经及格的课程方可申请认定; 2、低学分课程不能认定为高学分课程; 3、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必修课程,若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全相同,可直接认定; 4、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完成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可以直接认定; 5、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如课程名称(课程代码)不同,但内容相似程度达到80%及以上者(审核依据为双方课程教学大纲),经系和相关开课单位初审,可以认定转换为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相关专业课程; 6、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若课程名称(课程代码)不同、且内容相似程度不足80%(审核依据为双方课程教学大纲),则该部分课程,可视为学生修读的选修课程; 7、退役学生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三)转入专业课程补修。转专业学分认定后,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须补修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 第十六条 转入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上述课程学分认定原则,制订详细的《系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指导与预警。转入系须安排新转入学生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班级学习导师、辅导员等对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对学习有困难或疑问的学生提供学业咨询与帮扶。学习导师须在转专业学生第一年,以学期为单位,填写《广州软件学院转专业学生学业情况跟踪表》,提交教务处备案,系备份存档。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按《广州软件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转入新专业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变化,学生本人须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教学系应指导学生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各系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系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