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6-03-25 10:54 长江师范学院 评论
长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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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精神,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重庆市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安全平稳。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招生计划分配、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复试过程监管和拟录取名单审定,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处置。组织成立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组成员由校纪委机关和研究生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2.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

3.各招生学院招生委员会具体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划定

学校划定的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A类考生分数线保持一致。各招生学院可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因素,以学校基本分数线为基准,上调分数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主页发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考生需同时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以及招生学院调整设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具备参加复试的资格。

(二)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申请调剂考生及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三)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考生到校参加复试,专家组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考核。

(四)复试时间

分“一志愿复试”“调剂复试”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复试对象为符合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招生学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5日—3月29日。

第二阶段:复试对象为符合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要求的考生。调剂时间待4月8日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将身份证件、社保、户籍、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进行扫描发送至报考学院联系人邮箱,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进行审查核验。

(六)相关费用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10号)要求,考生每生每项复试费为50元,普通考生复试费为150元/生(含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3项);同等学力加试考生为250元/生(含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门专业课共5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费,未按时缴费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缴费,我校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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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缴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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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元缴费二维码

(七)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到各报考学院进行现场报到并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具体的提交时间及提交地点由各学院负责通知。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期间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4.往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获得学位者还需提交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另须提交加盖毕业学校档案馆(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7.考生需填写并提供《报考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并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复试开始前,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信息、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并严格执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程序,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八)考核方式与内容

复试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三随机”(“随机确定面试组组成人员”、“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

1.考核方式

(1)2026年研究生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同等学力考生还要进行同等学力加试),均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研究生处予以协助。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长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的考核范围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②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由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试题并回答,回答结束后由面试组老师分别逐项给出该部分成绩。综合面试应包含考生基本情况介绍、专业知识测评等环节,不得用英语口语介绍替代综合面试的考生基本情况介绍环节。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先由考生用英语进行不少于1分钟的自我介绍,再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并与负责英语口试的老师当场用英语交流回答,回答结束由英语测试组老师分别给出该项成绩。

④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同等学力加试。加试科目考试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作答。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原则,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考试科目及分数设置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2)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4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4.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安排再次复试。

(2)学校将对复试考核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3)学校将在校研究生处网站主页(https://sszt.yznu.edu.cn/)、各相关学院网站主页上公布或公示“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4)考生在复试前须现场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5)请考生提前做好复试准备,如有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请及时与学校、学院沟通。



四、调剂

学校对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将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工作须通过教育部研招网“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要求,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一)调剂要求

1.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2.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调剂复试前对外公布调剂工作通知。调剂系统每次开放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自提交申请起锁定不超过36小时。

(二)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信息另行通知,学校将通过研究生处网站主页(https://sszt.yznu.edu.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内容。

(三)调剂程序

1.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开放调剂系统。考生须在政策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确定复试名单

网上调剂申请截止后,招生学院将结合考生初试志愿、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对于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公布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相关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五、录取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40%。

上述成绩计算结果需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二)录取办法

1.总成绩为确定拟录取资格的核心依据。在同一复试批次内,各专业(方向)按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复试总成绩、复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排序确定),并依据排序结果择优录取。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有考生放弃或计划调增,顺次递补拟录取。

2.拟录取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复试要求进行,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3.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严格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各类问题,由考生自行协调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4.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研究生处和招生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不予录取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有1门及以上不合格(低于60分)。

5.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6.其他违背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情况者。

(四)接受拟录取通知

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若考生明确表示放弃拟录取资格或经各学院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提醒,长时间(自拟录取通知发送之时起超过4小时)仍未接收拟录取通知的,视为放弃录取。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报告请于收到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送至或邮寄至各招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监督与复议

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学校监督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学校为考生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申诉电话与电子邮箱如下:

电话:023-72790200、023-72790103 邮箱:csyzb@yznu.edu.cn

联系人:罗老师、权老师

办公地址:长江师范学院致远楼530室。

若发现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3-72792668、023-72792155,邮箱csjwbjcc@163.com



七、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全体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妥善处理因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相关事宜。若因考生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复试通过后未能被录取,责任自负。

3.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师范学院

2026年3月23日

附件1.

屏幕截图 2026-03-24 17491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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