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总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汽车分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分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47.9万平方米(约合718.0亩);生师比25.4;专任教师611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705.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848.1元;图书78.9万册,生均图书44.4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教育厅文件要求,对社会短缺或市场需求较大专业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调减供大于求、就业质量差的专业招生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跨境贸易)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标*专业学费以物价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按专业不同分别为4500元/年/生、5000元/年/生、9500元/年/生、9800元/年/生;住宿费10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辽教发[2006]76号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资助政策,学院制定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B.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C.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D.沈阳市政府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
E.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300元/年、单项200元/年)(非贫困生)
(2)助学方式
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
B.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助学金(1000元/年)
D.勤工助学
E.阳光基金
F.学费减免(符合条件学生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100%执行,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报到后学院将安排统一体检。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照该省(市、区)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政策加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内参与排序。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选科为物理学科类)或语文(选科为历史学科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录取。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最高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最高成绩录取。
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最高成绩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88252211,024-88251995
网址:http://www.vtcsy.com 邮编:110045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无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