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海洋大学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春季招生新生在临港校区就读,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三、办学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类招生工作。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1.入学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2.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中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身体健康状况。 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的六大类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单色识别不全者,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将不予录取。 考生须提交体检报告,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jy.shou.edu.cn/。若中学已完成高考体检,考生可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须中学盖章)。中学尚未完成高考体检的考生可自行前往本市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不予采纳。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有隐瞒病情病史者,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处理。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考生志愿填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填报方式:在2026年1月30日9:00-22:00、1月31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填报。 (2)学校划定资格线。2026年2月5日,学校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倍、分专业划定自主测试(以下简称“校测”)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该资格线、入围考生名单。划定校测资格线的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5〕29号)执行。 (3)考生选择测试时间。2026年2月6日-7日,考生须在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jy.shou.edu.cn)选择校测时间。校测时间:2026年2月28日、3月1日的上午、下午,共4个考试时段;校测地点: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4)学校测试安排。2026年2月28日、3月1日,获得校测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校测。同时获得我校两个招生专业校测资格的考生,须分别参加相应专业(类)的校测。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总分为150分。内容由我校根据学科及专业特点确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校测面试的重要参考依据。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须在2月26日(星期四)向我校招办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参加校测时须提交体检报告原件,学校将按照本章程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核查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64号)文件规定,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依次递补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春考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统一文化考试的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4)公布预录及候补名单:3月4日,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5)预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考生须于3月6日-7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候补资格考生按顺位依次候补。 (6)公示录取名单。3月9日-13日,学校公示春招正式录取名单。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7000元/生·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学年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也可在入学后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21-6190029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o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jy.shou.edu.cn/ 咨询电话: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电话接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十七、其他须知 1. 春季招生与秋季招生录取的考生同时入学。学校将对春招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预通知,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份寄送。 2. 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3. 春招考试与录取工作日程安排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和通知执行,自主测试要求及具体安排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办官网公布的信息和公告。 4. 本章程解释权为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6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5〕29号)执行。
